退休的残疾父亲起诉成年儿子,要求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获法院支持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高新宇)成年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是“百善孝为先”传统美德的展现。赡养义务有哪些?若老人有退休金保障,子女是否还需支付赡养费?子女应如何更好履行赡养义务?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相关案例。

2001年,李某与其妻子经法院调解离婚,儿子李某甲归李某抚养。2017年,李某退休并按时领取退休金,但因其曾由于意外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且退休之后患有多种疾病,医疗费负担依然较重。

退休后的李某认为儿子李某甲未尽赡养义务,对自己不闻不问,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

诉讼过程中,儿子李某甲称,李某自2018年起长期在京外旅居,自己已向李某支付了2017年至2024年间的赡养费15000元,并提交了转账记录为证。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某已过退休年龄,且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李某每月虽有退休金及残疾补助,但不足以维持其日常医疗、生活开销,李某甲作为子女应对其精神上予以关爱,生活上予以照顾。考虑李某自身收入情况、实际生活需要,以及李某甲的负担能力和其前期已向李某支付15000元等情况,酌定李某甲在此基础上,向李某补充支付2017年至2024年间赡养费20000元,并自2024年起按照每月800元向李某支付赡养费。

此外,李某甲作为子女,对被赡养人李某不仅应履行经济上的供养义务,还应重视精神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鉴于李某甲与李某并未在一起生活,同时考虑李某陈述其经常在京外旅居生活,酌定李某甲每月探望李某一次或与其视频通话一次。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