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建城区285处交通标牌将限期拆除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致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空间秩序、提升交通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重复设置、内容过时、设置不规范等交通标牌带来的视觉干扰与安全隐患,营造“清爽、有序、美观”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示范区关于标识标牌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示范区建造精致城市工作专班《关于节前全市导向标牌、户外广告、强弱电箱阶段性治理任务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对辖区内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擅自设置的各类交通标牌进行集中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

在全市建城区(含公路、城市道路),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擅自设置的各类交通标牌、指示牌、广告牌等设施。

二、拆除内容及数量

本次计划拆除标牌共计285处,具体包括:

1、“公交专用道违法占用抓拍”标识标牌49处;

2、“公交优先借道通行”标识标牌16处;

3、“新能源货车临时停靠点”标识标牌55处;

4、“出租车临时停靠点”标识标牌49处;

5、“临时单柱式公交站牌”标识标牌116处。

三、拆除时间

自2026年2月3日起至2026年2月9日止。

四、工作要求

本次拆除工作坚持“减量提质、精准施策、便民利民”原则:

1.自行拆除。相关设置单位或个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所属未备案标牌及附属设施,并清理现场遗留杂物,恢复道路原貌。

2.合规备案。如相关标牌确属依法依规审批设置,请设置单位或个人于2026年2月9日前,将审批文件、设置依据等材料报送至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备案(联系电话:0391-6633544),经核实后可予以保留。

3.强制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且未提供合规备案材料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设置单位或个人承担;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 | 济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