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经营者向未成年涉毒人员违规出售右美沙芬,因贩卖毒品罪被判七年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三场新闻发布会,发布近三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及涉麻精药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廖某森贩卖毒品案”值得关注。

被告人廖某森,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四家诊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核实购药者身份、无医生开具处方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诊所内,由其本人或其安排的诊所护士以每盒50元的价格先后向刘某华、廖某萍、肖某义等26名涉毒人员(其中包含4名未成年人)违规出售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共计509盒(每盒24片,每片含右美沙芬15毫克),共计含右美沙芬183.24克,非法获利25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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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森明知右美沙芬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在其经营的诊所内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廖某森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廖某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莉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