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温馨告知

1月31日,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温馨提示》——


关于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温馨告知


全市享受待遇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和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及时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一、认证方式与流程


(一)吉林省社会保险(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打开微信(支付宝)→搜索“吉林省社会保险”小程序→点击【去认证】→输入姓名、证件号码→点击【提交认证】,按系统提示完成认证。点击【认证记录查询】可以查询认证结果和认证时间。


(二)电子社保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下载APP)


打开“电子社保卡 ”→登录电子社保卡后→进入【首页】→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点击【开始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


(三)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或下载APP)


国外地区居住人员,打开“中国领事”→点击登录→进入【首页】→点击【养老金资格】,按提示完成认证(仅适用于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注:使用手机不便或其他原因无法线上认证的人员以及长期卧床等特殊群体,长春市内居住的可就近前往居住地所在社区(村)由工作人员协助您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二、注意事项


(一)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至少应完成一次认证,相邻两次认证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二)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待遇,自主认证通过后,下月将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无需到经办大厅办理。


(三)享待人员出现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情况,家属要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将多领的社保待遇足额退回。拒不退还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法依规作出相关处理。


请广大享待人员及时完成认证。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

编辑:赵明明  主编:王首道  审阅:毕继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