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名列其中,甘肃省19个地区和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地方和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效期为5年。其中,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金山社区等19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甘肃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为抓手,以“7+N进”活动为载体,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时代特征鲜明的先进典型,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截至目前,甘肃省累计有10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马颖)

甘肃省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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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新甘肃客户端

编辑:李雅红

责任编辑:张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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