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建立我省科学统一的养老机构质量和评价体系,规范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陕西省民政厅新修订了《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星级),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个星级。各星级综合评分应不低于:五星级90分(含),四星级78分(含),三星级57分(含),二星级45分(含),一星级36分(含)。
《办法》明确,申请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要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指标体系》申请星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在党的建设、开门办院、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持证比例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评定: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被责令停业整顿的;存在欺老虐老行为,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公寓、老年产品、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有严重失信行为且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
养老机构评定星级有效期三年,颁发的星级证书和牌匾应写明具体有效期限。评定星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原评定星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交回牌匾和证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毛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