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无人机以其便捷性和多功能性
广泛应用于各领域
但 “黑飞” 问题也随之凸显
威胁着公共安全
近日
舒兰市公安局
磐石市公安局
蛟河市公安局
接连查处三起无人机“黑飞”案件
分别是三地2026年以来开出的
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2026年1月27日,舒兰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经查,开原镇居民孙某在未对所使用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且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钱某对其未履行实名登记义务、擅自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舒兰市公安局已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钱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1月28日,磐石市公安局也查处一起多次违规操控无人机案件。
2026年1月中旬,磐石市明城镇上空频繁出现无人机违规飞行情况,该区域属民航净空保护区及管制空域,无人机活动直接威胁过往民航航班起降安全,相关民航机组多次反馈险情。
经连续工作,民警于1月28日将正在违规操作无人机的李某当场抓获。经查,李某未办理任何空域飞行审批手续,所使用的无人机也未完成实名登记。自1月中旬以来,李某擅自闯入管制空域飞行达6次,属典型“黑飞”行为。李某对其未实名登记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磐石市公安局已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1月27日,蛟河市公安局也依法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同样开出当地今年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经查,天岗镇居民孙某在未对所使用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下,且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操控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飞行高度最高700.5米,已经超出规定飞行高度。方某对其未履行实名登记义务、擅自在管制空域飞行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蛟河市公安局已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方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下面
就跟小编来了解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