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最新标准!2026年秋季开学施行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

印发《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2026年秋季开学施行

👇👇👇


图片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

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gfxwj/202601/t20260121_130737.html


适用范围

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公办高校自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或租用的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原则

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制定。学生公寓建设应坚持“安全、经济、实用、耐用”的原则,既要方便学生生活和学习,又要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


学生公寓基本设施

基础保障

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采暖期供暖;每间公寓住宿不超过8人。


室内设施

学生均配备床、储藏柜、桌(单人桌或多人桌的桌位)、椅(凳)、电源插座(五孔或七孔插座)、网络端口,室内配备窗帘、书架、电风扇(或空调)、供暖设备、照明设备等生活、学习设施设备。


公共设施

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场地,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公寓内或附近应设有开水房,免费为学生供应饮用开水。


上述设施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能正常使用


收费标准
图片


阳台面积计算

全封闭阳台(晾台):阳台使用面积计入室内使用面积

开放阳台:使用面积不计入室内使用面积。


水电气管理

适用条件学生公寓室内有独立的电表、水表,可实现室内水、电单独计量;

定额标准(含寒暑假)室内按照居住人数每人每月免费供电12千瓦小时(室内仅空调用电单独计量的,无免费用电额度,空调用电根据实际用电量按照居民电价计收;冬季供暖期室内无暖气,以空调代替暖气供暖的,供暖电费不得向学生收取)、供水2立方米,超额部分按照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计收。

学校自装学生入住之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加装空调的,学生住宿费自加装空调后新学年起按照原等级有空调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方装由第三方出资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按照上表相应等级有空调收费标准执行,空调使用费(租赁费)由学校向第三方支付。


特殊住宿收费

室内居住人数超过8人,或室内配备设施不达标,住宿费按照有空调房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50元、无空调房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


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范围

公寓专用房屋及配套设施使用和维修费,水电费(可单独计量的为定额水电费),冬季取暖费,公寓配套管理服务费用。


等级认定

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具体认定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非全日制等特殊学生收费

公办高校非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及进修、访学、国际交换生、自费留学生住宿费标准,由高校根据居住条件、住宿成本及非营利原则自主确定,并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行为的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

摄图网_402584445


收费管理

基本收费规则

高校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休学、访学后按现有标准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减免,由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公寓收费规范

学校不得额外收取假期住宿费、家具使用费/维修费(个人故意损坏除外)、物业费等住宿费包含的相关费用。

学生自愿选购公寓床上用品、日用品,禁止强制配备收费、赚差价及与住宿费一并收取;额外有偿服务需遵循公正自愿合法合规原则,学生自主选择,必要时签合同明确权责,不得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按规定收取高校服务性收费按具体规定执行。


退费管理规定

退学、转学按现行退费规定执行。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学校组织的外出实习或访学,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不返校住宿且办理退宿手续,在外实习或访学期间住宿费自行负担的,学校不收取住宿费,已收取住宿费的应予退还。未明确事项由高校与学生协商解决。


施行时间

自2026年秋季开学施行,有效期5年。


关注“保定本地宝”

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学生资助

即可获取保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入口

各学段资助政策等

图片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余江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