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810号)
日照市东港区志图酒店:
本委受理的王x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810号),应申请人王x申请,本委向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日照路派出所调取2025年1月25日王x与日照市东港区志图酒店经营者秦x因索要工资发生争执予以报警的接处警记录本中的记录内容(日照市公安机关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处结备案表),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5〕第810号的质证通知书。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123)发表质证意见(地址: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23房间),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通知人应准时到达应到地点,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2.若您未能按时到场,将视为放弃质证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您自行承担。请准时参加。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