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16时许,蓬安县公安局罗家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福德镇某超市门口,有两名男子因车辆堵塞道路发生肢体冲突。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制止双方行为,疏导交通,恢复道路通行。经调查,张某某将车停在超市门口后进店购物,影响了陈某某车辆通行,双方遂发生口角。争执中,陈某某踢坏张某某车辆尾灯,张某某则脚踢、拳打陈某某。此后,陈某某持尖刀、菜刀等物对张某某进行威胁,张某某持木板凳防卫,导致陈某某右手受伤,张某某未受伤。
民警固定现场证据后,走访目击证人,调取周边监控,并将二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调查核实,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张某某、陈某某做出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其持有的尖刀、剪刀、菜刀各一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通行关系公众利益,遇类似情况应保持冷静,通过协商或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升级矛盾。蓬安公安将持续加强治安巡查与法制宣传,全力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新春佳节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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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遇堵时
多一分耐心等候,少一次喇叭催促
与人沟通时
多一份和气理解,少一时意气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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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守法,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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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温馨、和谐的春节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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