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因交通事故受伤就医而暂时离开案发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律师解读

问AI · 助理顶包行为将面临何种行政处罚?

1月29日,演员金晨被曝疑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一事引发关注。1月30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通报显示,事故发生后,金某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在刘某祎的陪同下打车离开,直接前往上海一医院检查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

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民警经初查判断为单车事故,未发现异常情况,遂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经调查,徐某青事后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就当事交警执法情况,已由上级公安机关开展复核。

对于网民关注的“金晨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表示:首先明确一个核心结论,结合警方现有通报,金晨与助理徐某青均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助理谎称自己是驾驶员的行为已触及行政违法。

金晨受伤去医院到底算不算逃逸?周兆成直言:“不算! 因为逃逸的核心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跑’,她是真受伤去就医,还安排了助理留在现场报警,这是合法的,并非逃避责任,这一点法律上有明确界定。但如果后续调查证实她明知助理顶包却默许放任,那就是妨害行政执法的共同违法,一样要跟着担责、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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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晨助理的行为有何后果?

岳运生表示,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的过程中应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交通事故所涉事实,其谎称自己为驾驶员的行为显然与客观事实不符合,针对此,金某在社交媒体上承认“助理向交警说明自己是驾驶人,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认定”,由此若能够排除金某教唆他人故意掩盖事实的情况下,则只能认为徐某青顶包系其个人所为。

根据现有案件情况,即便是包庇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应受行政处罚。因其在执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影响交警部门依法办案,属于妨害行政执法秩序的违法行为。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报道:

1月29日,#曝金晨肇事逃逸# 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有一名职业爆料人发文称,2025年3月16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车的金晨让自己的助理顶包,她本人则在第一时间逃离事故现场。

1月30日,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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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金晨 发文回应,全文如下:

大家好,我是金晨,关于近日网上流传的消息,我想向大家做出如下说明:2025年3月16日,我和经纪人及助理三人租车在外游玩,车辆由我进行驾驶。行车途中,我为躲避路上蹿出的小狗,紧急拐弯时撞向路边的警示牌及房屋围墙。

事故发生时,现场只有我们三人,因我的伤势较重,经纪人第一时间带我赶往医院急诊并紧急做了手术,助理留下处理事故。

由于事发突然,加上当时情绪紧张,助理向交警说明自己是驾驶人,并配合完成了事故认定。当我手术结束意识恢复后,了解了该事件的处理过程,我认为我本人作为实际驾驶员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及为此次事故中出现的不当处理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我让助理立即联系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保险理赔,所有车损费用及路边设施和房屋围墙相关方的经济损失由我本人全额承担,相关赔付已于2025年4月完成。

作为一名公众人物,我未能做好表率,反而因个人行为占用社会资源,给大家带来了困扰与担忧,我对此深感惭愧。感谢大家的关心与监督,我会深刻反省,今后一定更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言慎行,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再次诚恳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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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金晨在评论区公布受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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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中国新闻网

编      辑:刘   萍

校      对:王根生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