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怀锐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怀锐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王 峰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蒋 俊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蒲 敏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嵩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樊 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瞿乾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一审:蒙洁德
二审:张贺婷
三审:邹骐聪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怀锐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局长,不再担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王 峰同志任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蒋 俊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蒲 敏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嵩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樊 辉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瞿乾斌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一审:蒙洁德
二审:张贺婷
三审:邹骐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