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与失业保险吗?

哈喽哇宝子们

灵活就业人人员

可以参与失业保险吗

小编今天来给大家答疑解惑

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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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失业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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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已在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和汕头市实行。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参保条件


①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②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④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Part 02

如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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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点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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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注意:

①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②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③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不能补缴。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哦。


Part 03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失业保险,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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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金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①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②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③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④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注意: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Part 04

▌来源:广东社保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王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