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公租房房源名单来了!租金最低0.5元/㎡/月

有宝子想在南海申请公租房吗?

南海区公租房政策持续发力

租金最低仅0.5元 /㎡/ 月

这份从房源、条件到材料的超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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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公租房政策解读


Q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政策支持、统一管理的保障房,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困难群体出租。

Q2:有哪些保障对象?

南海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无房人员、南海创新创业港澳青年、南海稳定就业的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家庭及新市民家庭。

Q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80%。

Q4: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渠道?

南海区户籍居民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非南海区户籍居民前往工作所在地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南海区各镇街公租房房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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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海住建水治


佛山公租房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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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申请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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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申请对象条件&材料

01

佛山市南海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区户籍且年满16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2、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海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不具有本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的有效居住证明材料,方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户籍因就学尚未毕业、服兵役且尚未退役等原因迁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则作为非共同申请人,不享受住房保障,但其收入、资产、住房等应计入申请家庭核算范围。


4、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海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得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发票价值或折旧价值(每年按发票价值的8%折旧计算)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4)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必备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前12个月收入证明(在职由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自证,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 盈利自证);


4、家庭资产证明(车辆行驶证 + 购车发票 / 评估报告,不动产登记证,租赁合同等)


5、以下材料如有应提供:

①外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或生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②外市户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本市学生凭证;

③兵役登记证明;

④农村户籍人员提供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范本见附件);

⑤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⑥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提供相关证明;

⑦残疾凭证;

⑧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⑨家庭内年满65周岁单独申请的,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⑩自有住房危房鉴定报告。

(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02

佛山非南海区户籍新就业

无房人员、来南海创新创业港澳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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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0868259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佛山市非南海区户籍或港澳身份证;


2、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


3、申请时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海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得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发票价值或折旧价值(每年按发票价值的8%折旧计算)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4)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在本区有稳定工作,申请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或以上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本区个体工商户的,应取得营业执照。

以上条件需同时符合。




⭐️必备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3、申请人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收入自证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由经营者亲笔签名或盖公章的盈利自证材料);未就业的应补充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公积金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超下限基数)不一致时,以最高项为准。


4、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土地、房屋、停车位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其中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5、以下材料如有应提供:

①外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或生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②外市户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本市学生凭证;

③兵役登记证明;

④农村户籍人员提供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范本见附件);

⑤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⑥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提供相关证明;

⑦残疾凭证;

⑧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⑨家庭内年满65周岁单独申请的,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⑩自有住房危房鉴定报告。

(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03

南海稳定就业的佛山非南海户籍家庭

和新市民及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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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0564343


申请条件


1、南海有稳定工作(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有效营业执照)


2、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持有与住房租赁地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或本市学校的在校证明(学龄前的婴幼儿除外)。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则作为非共同申请人,不享受住房保障,但其收入、资产、住房等应计入申请家庭核算范围。


3、申请时家庭(人均)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个人)资产等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南海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得为佛山市内注册资本累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

(3)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内拥有汽车的,汽车发票价值或折旧价值(每年按发票价值的8%折旧计算)需低于15万元,且数量不得超过1台;

(4)在佛山市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以上。




⭐️必备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异或丧偶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用工证明或营业执照、社保参保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申请之日止,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收入自证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由经营者亲笔签名或盖公章的盈利自证材料);未就业的应补充提供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

自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与公积金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超下限基数)不一致时,以最高项为准。


5、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无购车发票的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车辆评估报告;拥有土地、房屋、停车位的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其中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6、以下材料如有应提供:

①外市户籍共同申请人员提供本市居住证或生活、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②外市户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提供本市学生凭证;

③兵役登记证明;

④农村户籍人员提供个人宅基地建房及村股份分红查询证明(范本见附件);

⑤经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凭证;

⑥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牺牲)人员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区政府(含区级)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公交司机、环卫工人、消防救援人员、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邮政及快递从业人员等提供相关证明;

⑦残疾凭证;

⑧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包括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及涉及房屋产权归属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⑨家庭内年满65周岁单独申请的,需要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⑩自有住房危房鉴定报告。

(提供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一份,可选)


*以上提及的所有各类证明材料,除身份证只提供原件核对外,其他应提交原件核对并经申请人签字(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人向对应社区(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完整材料;


2、社区3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录入系统,报送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3、镇(街道)部门 20 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提出终审意见。


咨询电话


南海区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0757-86283736

桂城街道:0757-81813503

九江镇:0757-86508816

西樵镇:0757-86899615

丹灶镇:0757-85442526

狮山镇:0757-86681396

大沥镇:0757-85536319

里水镇:0757-856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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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