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今天(29日)

国家民委发布

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全国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

其中

福建8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命名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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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命名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了积极作用。


  福建具体有哪些入选?

一起来看——




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

(福建入选名单)


福安市

罗源县白塔乡

漳浦县赤岭畲族乡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

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党委统战部

厦门小白鹭民间舞艺术中心

福建省援藏工作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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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民委网站、新华社
编辑:彭玥、段圣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