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
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政策
在全国正式实施
绍兴已累计发放金额超2100万元
补贴标准、申领方式、发放及使用方式等
一起来看!
常住绍兴市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省市县其他面向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各项补贴均可同时享受。
在前期试点政策基础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抵扣比例由40%提高到50%,每月不超过800元;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不变,按自付部分40%抵扣,每月不超过800元(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后续抵扣比例、每月额度如有调整,依托“民政通”系统动态调整。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APP、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补贴对象发放。电子消费券当月有效,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套现。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①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入住机构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
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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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申领,支持老年人家属、亲属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代办。
线上注册后,若“民政通”微信小程序中老年人信息显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系统将自动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若老年人信息暂无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可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预约“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服务,在完成评估、评估结果产生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受理审核老年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消费券。经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可领取一张100元的能力评估消费券进行抵扣;其他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在线上流程发起、评估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不再符合的,老年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企业)应及时通过“民政通”等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次月停发。
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按照领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消费券类型,选择相应服务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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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民政
▌编辑:周周-赵朋玥
▌图源: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