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
然而仍有少数驾驶人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更有人忽略“隔夜酒”风险
殊不知酒精未退,同样涉险
为持续维护平安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连日来,全乐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开展早间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月8日至28日早间5点至10点,全市查处酒后驾驶24起。现将查处的酒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以案为戒,杜绝酒醉驾,平安出行!
案例一:酒驾营运车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6日08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峨眉山市金顶南路。
驾驶车辆:川LP***5小型普通客车。
违法驾驶人:郑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郑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郑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行政处罚。
1月23日,郑某某已被送达峨眉山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二:醉驾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3日08时25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县东风新城路。
驾驶车辆:川GV ***7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景牛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景牛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景牛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醉驾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4日08时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滨江路北段。
驾驶车辆:川LU***1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陈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陈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酒驾
查处时间:2026年1月18日09时57分许。
查处地点:沐川县沐溪镇城北路。
驾驶车辆: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五:无证+酒驾
查处时间:2026年1月22日09时44分许。
查处地点:井研县千佛镇。
驾驶车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驾驶人:张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张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二千九百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
酒驾红线不可越,隔夜酒驾也属违法
请谨记:
酒后充分休息,切勿凭感觉判断酒醒
安全驾驶既是对生命的负责
更是对家庭的守护
守法出行,平安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