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本是陶冶性情的休闲活动
但一些“特别”的钓场
却让这项运动变了味
诱人的“标鱼”奖金
刺激的“以小博大”规则
……
这些看似是钓鱼竞技场
实则是以高额“回报”作“饵”
引诱众人参与赌博的违法场所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
湖州公安破获一起
以钓“标鱼”为幌子的开设赌场案件
抓获周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单场涉案金额超10万元
△涉案垂钓场所
此前
犯罪嫌疑人周某(化姓)
伙同吴某(化姓)、王某(化姓)等人
在湖州长兴某垂钓园
将普通休闲垂钓场所改造为赌博窝点
他们精心设计“钓标”规则
以“竞技钓鱼”为伪装
收取至少2200元入场门票后
在鱼塘内投放
带有不同积分标签的“标鱼”
积分可直接兑换人民币
(1积分=1元)
其中
最高的一条“标鱼”价值40万元
△涉案“标鱼”相关标识
为维持赌局运转
周某等人还专门
招募赵某(化姓)、陈某(化姓)
等人为“员工”
明确分工负责核实“正口”
(判定有效中奖)
放水、换鱼、放料等关键环节
形成完整赌博运营链条
同时
他们通过人带人的方式招揽赌客
建立并管理群聊
在群内实时公布中标信息
吸引林某(化姓)
毛某(化姓)、李某(化姓)等
多名赌客入局参赌
△赌场人员在群内公布中奖信息
全面掌握该团伙的犯罪证据后
在长兴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指挥下
2026年1月
泗安派出所联合和平派出所
分别在杭州、长兴等地
开展统一收网行动
成功打掉该赌博团伙
△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目前
5名犯罪嫌疑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竞钓标鱼”经营鱼塘作为一种新型的开设赌场犯罪方式,犯罪嫌疑人通过人带人的方式招揽赌客,在群聊中向参与人员发布中奖结果、办理赌资、兑换事宜等相关事宜,以此进行非法牟利。
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与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参与赌博的“赌客”,也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竞钓标鱼”开设赌场
“垂钓休闲”合法经营
两者如何区分?
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
如何防范
此类现象发生?
湖州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竞钓标鱼”并非合法竞技
而是披着休闲外衣的开设赌场犯罪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家庭和谐
如有发现此类赌博现象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文由“湖州七彩警薇”微信团队出品
责编:翁文杰 编辑:王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