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空并非“法外之地”,无人机飞行更需要严守法律边界。为切实维护辖区空域安全和公共秩序,近日舒兰市公安局精准出击、快速处置、成功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违法案件,行政处罚1人,有力震慑了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
2026年1月27日11时许,舒兰市公安局特警大队接到上级指令:一架民用无人机未实名登记且未按规定报备,在舒兰市开原镇青山村附近高空飞行。舒兰市公安局特警大队联合开原派出所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经查,开原镇孙某,违规使用无人机进行高空作业。飞行真高达到了392米,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违法行为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可能大家都想知道,到底何谓“黑飞”?
简单说是指违反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以下情况:
一、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
《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区域上方空域以及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区域为管制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关于真高120米的理解,即无人机飞行时距正下方自然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不超过120米。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当中明确规定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为查处无人机“黑飞”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舒兰市公安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无人机“黑飞”不仅会干扰民航航线、影响交通枢纽正常运行,还可能引发坠机伤人等安全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广大无人机使用者和爱好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飞行、安全飞行”,警民携手筑牢辖区低空安全防线。
来源:舒兰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