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街头停靠移动共享充电宝“专车” 是商业模式创新还是违法经营?

央广网北京1月28日消息(总台记者管昕 徐鸣佳 钱成)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共享充电宝已是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出门在外扫码租借充电宝,多是在商超、影院等固定场所,您见过路边的电动自行车也搭载着共享充电宝吗?

去年以来,上海、南京、深圳等地街头,都出现了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它们不设固定点位,可随人流变化停靠运营。电动自行车+充电宝,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究竟该把它看成商业模式的创新,还是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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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后的共享充电宝“专车”

近期,广州市民章先生发现,在一些地铁站周边,有多辆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停靠在路边。

章先生讲述:“尤其是市中心人群比较多的地方,一出地铁站就可以看到。电动自行车停在路边,上面装有充电宝的箱子,和其他商铺里的充电宝柜子一样。自己扫码,取出来充电就行了。”

深圳市民唐先生也告诉记者,最近,他在地铁站附近的停车场也见到过搭载充电宝设备的电动自行车。

唐先生说:“类似于电单车的后座上,放了一个充电宝箱子。当时在那个地方放了两台车。如何供电的?我认为这是个隐患。”

把电动自行车改装成移动的共享充电宝,是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多位受访市民对此提出疑问和担忧。

深圳市民徐女士说:“我觉得驮着电池是比较危险的,万一撞到了怎么办?”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给这些共享充电宝主机供电的,有的是独立的蓄电池,有的是接入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电线裸露在车子周围。改装者一般会将改装后的“充电宝专车”停靠在地铁站、景区等人群密集区域。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陈皓勇对此表示,这种改装电动车当移动共享充电宝的做法,有一定安全隐患。

陈皓勇说:“涉及电池的隐患,就是着火,电动车它也着火。另外又外接了一些电线,裸露在外的风险,就比普通电动车着火的隐患可能更大一些。电动车本身是不能随意改动的,都有安全标准,不能随便接东西。”

记者梳理相关信息发现,去年以来,在上海市陆家嘴环路周边,南京市的大行宫、夫子庙,杭州西湖等热门景点或人流密集的非机动车道上,都出现了经过改装的“充电宝专车”。而且改装的成本较低,只要加装一个“逆变器”,将蓄电池的低电压转换成220V电压,即可给充电宝主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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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在某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

记者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输入关键词可轻易搜索到多个售卖充电宝设备的账号,卖家还提供改装视频。记者以买家联系到该平台上的卖家,对方称他们是多个充电宝品牌的一级代理商。他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充电宝设备买回家后,安装非常简单。

卖家:在我发给你的视频里的那个铁框,是放在电动车后面的,给机柜挡雨用的。

记者:改装好以后,现在路上查不查,它能随便放吗?

卖家:有的地方不行,有的地方会收你“僵尸车”的。

这位卖家还表示,一般情况下,要把改装的“充电宝专车”放到人群密集的地方才会盈利。改装后的电池可待机8-10天。卖家一再强调,设备卖出后不能退款。买家开通相关账号后,每月固定日期可收到用户租借共享充电宝扫码支付的账款分成。

该卖家透露:“你买之前交了钱之后,我就让平台的人帮你开账号,开好账号之后再把机柜发货寄给你。950元是机柜的费用,改装的话再加100元,总共是1050元。一旦开了账号不能退款。平台收10元,其中给你7元、8.6元左右,平台要抽百分之十几的点。”

去年,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的城管部门曾对辖区内这类“充电宝专车”进行过清理和处罚。当地城管部门的处罚依据是涉嫌占道经营。

浦东新区陆家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分队长张宁表示:“车辆它是不动的,占用了陆家嘴这样的中心城区本来就已经非常拥挤的停车资源、非常少的停车点位。”

据介绍,执法队员在执法时还发现,加装的设备及连接线路暴露在外,长期经受日晒雨淋,存在漏电、短路、过热等起火风险。此外,设备体积、重量较大,改变了车辆重心,容易倾倒砸伤行人。而仅陆家嘴区域,去年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城管部门就查处了几十辆这样的共享充电宝“专车”。

有业内人士表示,充电宝租赁柜如果摆放在餐厅、电影院、商铺等门店,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场地运营费,为了省下这笔成本,一些人就动起了废旧电动车的脑筋。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坦言,对于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由交管部门管理。目前这些停放在停车道上的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如何监管尚处于“灰色地带”。深圳市城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也表示,此类现象的监管责任目前未明确。

长期从事城市管理领域研究的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毅告诉中国之声记者:“我认为行为人擅自改变电动车的交通工具的用途,实际上是损坏了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社会的危害性。应当由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而在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陈皓勇看来,评价这一运营模式要看其是否满足了社会需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最终要由市场来检验。如果有市场价值,相关部门要进行规制。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也表示,有些城市已推出灯箱充电宝、灯柱充电宝等共享新业态。虽然乐见新业态的出现,但安全风险底线要守住,如经研判新业态有市场前景,有关部门应引领其规范发展。

“它可能会带来比较明显的安全隐患,也不符合我们当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要求。但是共享电单车和共享充电宝实现‘共享+’,可能是值得探索的。共享充电宝去搭载更多的场景,实现更多的可能,进一步方便消费者是好的,但是怎么样把这个好事做好,也能够长远可持续发展,可能还需要考虑根据新的变化出台配套制度,完善对新业态的保障和监管。”马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