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看过来
如果你正在失业中,符合条件的话
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发放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呢?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起来看看吧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除了符合“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之外:
1. 本人已申领第三代社保卡(作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账户且已开通金融功能);
2. 如统筹区外存在未归集的失业保险关系,应当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后再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下列人员:
(一)因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也就是2038.5元/月(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65元/月)。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
https://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jycj/202501/t20250127_6710184.htm
2.期限合并计算方法为本次核定月数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月数相加,基数取当下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申办审批通过后的次月起,每月15日前待遇通过银联转入失业人员的市民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两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
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厦门市失业保险个人待遇目前已有以下5项实现了自助申办(一趟不用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企业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领金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待参保人员就业再失业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以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您可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xm.gov.cn) --“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障”—“社保信息查询”--“失业待遇享受信息查询”,上可查询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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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张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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