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规避、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建忠,男,1981年10月6日出生,身份号码37230119810065118,汉族,住滨州市滨城区秦皇台乡前胡村65-1号。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比例予以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