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程序重领辐射许可证,太湖县人民医院被罚!

【来源:安庆晚报】

2025年10月16日,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太湖县人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牙科已新安装一台牙科X射线机并投入正常使用,至检查日未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2025年12月31日,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县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县人民医院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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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太湖县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县人民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元整(25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来源: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信用安徽
| 编辑: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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