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
群众出行、出游日趋频繁
人们在翘首企盼佳节到来的同时
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
也面临新的挑战
春节前,群众返乡、探亲、访友、购物等活动集中,加之寒假已至,各种研学、冬令营也纷至沓来。每到此时,房屋租赁交易也会迎来一个小高峰。
为保障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祥和的佳节氛围,在此朝阳警方特提示广大房屋出租人:请您严守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底线,共同守护居住安全。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
春节前后若新增出租、转租房屋,请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登记,切勿在节日期间因事务繁忙而遗忘了相关要求。
出租房屋时,务必仔细核验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证件,坚决不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或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员。
春节期间亲友留宿、短期借住情况增多,应切实核实留宿人员身份信息并补充登记备案,严禁默许身份不明人员入住,从源头防范治安风险。
出租期间若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春节假期人员流动频繁,若承租人返乡后将房屋转借他人,或有新增居住人员,出租人需主动核实相关信息并及时申报登记,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情况一致,避免因信息滞后引发安全隐患。
作为出租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人应严格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出租前需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须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室内及公共区域堆放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要确保屋中门锁、防盗窗、门禁等安防设备、设施完好,对老化部件及时维修更换,筑牢出租房屋安全屏障。
出租期间若发现您的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或违法行为,或有违法人员、不明身份者居住,或正在被利用从事违法活动,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更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
春节期间若发现陌生人员频繁出入、房屋用途异常等情况,应提高警惕,及时核实并反馈,共同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朝阳公安将持续开展出租房屋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出租人需主动配合民警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按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治安、消防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管理登记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守护自身与他人安全的责任。
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登记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让我们携手同心,共筑平安家园,共度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素材来源:人口基层支队、安贞里派出所、高碑店派出所、来广营派出所、孙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