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文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0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郑某某
执法部门
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0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12月02日,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的行为,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六项之规定,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属于高层建筑且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属于较重违法程度中的常规处罚裁量阶次,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处罚,限其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扫缴款二维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pay.zjzwfw.gov.cn),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文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0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郑某某
执法部门
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6-01-1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11月20日,文成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七项之规定,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属于一般违法程度中的常规处罚裁量阶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天圣逸境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处罚,限其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扫缴款二维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pay.zjzwfw.gov.cn),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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