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课变“陷阱课”,消费者的信任不能拿来“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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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勇锐(黑龙江大学)

据极目新闻报道,央视曝光有商家用“低价体验课”为“诱饵”,投入最好的资源,精心策划,当消费者买单后却缩水服务。让不少消费者陷入“想消费又害怕踩坑”的境遇。

其实,体验课本质上是一座桥梁,连接着消费者和商家两端。如果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那么“体验”便是拜师入门的敲门砖。“一元体验两小时羽毛球”“9.9元试听课程”,让消费者花小价钱便可以切身感受服务,降低了试错成本。同时,也给商家引入不少流量与关注度,借此展示产品质量和服务特色。这给予双方互相选择的机会,让需求者可以大胆尝试、放心选择,使有能力突出者有更多机会被“注意”到。

但毫无疑问,本次事件中商家的行为辜负了消费者信任,背离了商业伦理。商家先以低价便宜吸引人们注意,再配上高质量服务让人们心动。刺激消费者为其服务进行预付式消费,若是商家能在后期依旧维持相应品质的服务,其实对双方而言是互利双赢之举。

但由于“体验课”的内容在行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标准,商家自身具备很强的主观性。因此便有商家“借题发挥”,玩上了文字游戏。选择在“体验课”上下苦功夫,而真正的教学课却极其敷衍,使前后的教学质量形成极大反差,甚至有“六节课换五名教练”的荒诞操作。让消费者吃瘪,看似赢得不少好处,但从长远来看,这是在拿消费者的信任去“任性”。

当信任被消解后,消费者因为无法分辨商家提供服务的好坏,往往会对市场提高警惕,选择三思而后行。这会直接影响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对于正当宣传,诚信经营的商家来说这简直是无妄之灾,甚至可能不得已被卷入这场营销洪流。最终劣币驱逐良币,市场风气被破坏,到头来还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对此,根据2025年5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给予消费者七天冷静期的权利,以及当服务与合同描述不同时可以要求退款。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现实情景复杂多变,法律标准难以覆盖生活的各个角落。要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就离不开买卖双方的信任、公开透明的机制、及时严厉的监管,而这需要社会多方的协力共治。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应当保持清醒,切勿贪小失大,当发现受骗时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当遇到优质内容时,也不妨予以肯定和支持。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预付式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最重要的还是商家自身要意识到,市场竞争靠的是诚信经营和过硬本领。过度营销,欺骗消费者的举措是舍本逐末的愚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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