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监 利 市 人 民 法 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或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


三、举报电话:

0716-3251621



图片


被执行人:方智,男,19868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市分盐镇前途村4组21号,公民身份号码:42102319860809****。


执行案号:(2024)鄂1023执恢292号。


执行标的:2738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方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将给予人民币2000元作为奖赏。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或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


三、举报电话:

0716-3251621



图片


被执行人:苏财坤,男,198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市分盐镇土地村,公民身份号码:42102319801101****。


执行案号:(2025)鄂1023执435号。


执行标的:3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财坤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若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财坤的准确住址,并使法院司法拘留成功的,申请人自愿向提供相关线索的知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悬赏金。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悬赏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或对被执行人成功采取强制措施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奖赏。对向本院提供执行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执行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予以保密。


二、悬赏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


三、举报电话:

0716-3251298



图片


被执行人:姜兵,男197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市网市镇王庙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242519710825****。


执行案号:(2026)鄂1023执恢29号。


执行标的:169106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姜兵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若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姜兵的准确住址,并使法院司法拘留成功的,申请人自愿向提供相关线索的知情人支付人民币500元悬赏金。




来源|监利市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可以将“监利发布”微信公众号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监利发布感谢您的支持!

‍‍‍‍
‍‍‍‍
编       辑|张乐曼
责       编|李   洁
编       审|胡雪飞
终       审|宋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