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 | 消防安全违法之行政处罚类案例

消防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例如堵塞消防车通道、损坏消防设施、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行政处罚作为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是维护消防安全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教育及处罚,促使单位和个人重视消防安全,警示人们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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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绍兴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例简介


01

2025年4月2日,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由绍兴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亲亲幸福家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无人员值班值守,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办案过程


02

2025年4月2日,柯桥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检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对福全街道亲亲幸福家小区开展举报投诉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处于无人值守状态,随即启动现场取证程序,并制作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时,监督检查人员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进一步确认了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事实及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绍兴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亲亲幸福家小区共9幢建筑,最高建筑层数为15层,建筑高度约45米,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较高,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可能导致火灾初期处置延误。根据调查取证收集的事实依据,结合自由裁量判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给予绍兴金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

案例评析


03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未落实值班制度将直接导致错失最佳火灾处置时间。该案例为社会单位敲响了消防安全责任警钟,应引以为戒。要建立健全消控室值班制度,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全程有人值班值守,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以扎实有效的管理举措筑牢建筑消防安全防线。

案例二



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行政处罚案


案例简介


01

2025年4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局的监督检查人员对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间西侧安全出口锁闭,且无法当场打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办案过程


02

该超市经营场所面积约5700平方米,场所内共有5处安全出口,其中中间西侧安全出口无法当场打开,且截至执法人员结束本次执法前都无法正常开启安全出口,结合自由裁量判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给予绍兴市智创超市有限公司柯桥店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评析


0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人员快速疏散逃生的“生命通道”,该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切勿因贪图管理便利、防止商品失窃等理由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此类行为不止违反了消防法规,如若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案例三

绍兴次世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柯桥分公司行政处罚案


案例简介


01

2025年10月17日,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检查人员对绍兴次世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柯桥分公司进行消防检查时,核对原行政审批平面图纸,发现该单位营业场所平面布置有调整,且扩大使用经营区域未办理行政审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办案过程


02

该单位原于2021年通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后因经营实际,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变更场所整体格局,在装修中将原先图纸阴影区域(非原先审批区域)设置为功能性用房,扩大了经营区域,鉴于该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检查结束后主动停止营业场所的使用、营业,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结合自由裁量判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作出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例评析


03

公众聚集场所无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格局变更、经营区域扩大等影响消防安全条件的变化,均需依法重新申报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行政审批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同时要进一步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杜绝“一次许可、终身受用”的误区,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内部管理制度,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