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说法 | 下雪天在商场门口滑倒,商场担责吗?

这两天,全区大部经历新一轮雨雪天气。一场雨雪增添了景致,但湿滑的路面也令不少行人滑倒受伤。下雪天出门,不慎在商场门口的过道摔伤,商场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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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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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某商场步行街喷泉处行走时,因雪后路面湿滑不慎跌倒,造成骨折,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李某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在雨雪天气后未对露天过道采取积极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导致自己滑倒受伤的主要原因,于是将商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商场作为步行街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其管控区域内的公共通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雨雪过后理应及时清理路面、设置防滑警示标识或采取防滑措施,但其并未履行上述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路面湿滑的情况下,未对自身安全尽到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主观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图片疑似AI生成图片

关于雨雪天滑倒的责任划分:

(1)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保障进入场所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雨雪天气后,应及时清理积水积雪、铺设防滑垫、设置醒目的防滑警示标识,消除安全隐患。

(2)过错责任的划分原则:本案件中,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若经营者完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受害人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3)第三人因素的补充责任如果滑倒受伤是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直播间》温馨提示:

对于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雨雪天气来临前,要提前做好防滑预案,备足防滑垫、警示标识等物资;雨雪过后,及时组织人员清理责任区域内的积雪积水,在易滑地段安排专人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普通民众:雨雪天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时穿防滑性能好的鞋子,行走时放慢脚步、避开积水积雪路段;进入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时,留意地面警示标识,小心慢行,避免因疏忽大意导致意外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张轶男

审核:常俊青

监制:张泽华 和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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