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女士住在杭州滨江区
去年5月底生了孩子
三个月大的时候
原来的月嫂不做了
她在网上重新找了一位育儿嫂
工资7200元一个月
去年8月26号
阿姨在微信上说“早上头晕了一下”
让工作人员重新派一个阿姨过来
当天张女士给阿姨结了一天的工资277元
之后阿姨下户了
可是在《家政生活服务合同》中
丙方是杭州和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张女士说阿姨上户前
公司方面告诉她“阿姨背调正常”
因为这个插曲
她没再要公司推荐的阿姨
自己去别处找了一位
退介绍费的事一直没谈拢
合同中的“佣金”条款写着
“甲方首次筛选确认家政服务人员后
各方签署的《家政保姆服务合同》成立之日
视为丙方完成居间服务义务
佣金费不予退还”
现场
公司方面没有提供那位阿姨新的体检报告
杭州和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郑总:当时收的5000元是吧?退3800元吧。
张女士:你还要收1200元是吧?
杭州和到家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郑总:对。
张女士:那算了吧,我还是后面继续走其它途径吧。
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