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项面向失能老年人的福利政策在黑龙江省落地实施。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通知,黑龙江省现通过“民政通”平台,为省内经专业评估认定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电子“养老服务消费券”,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谁能申领?
如何申领?
补贴能用来做什么?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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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达到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且服务地址在黑龙江省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注意: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以上失能老人无需重新评估。但已享受特困供养、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等特定政策服务的老人,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
消费券可用于支付住养老机构的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切实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1.老人本人或代办人通过“民政通”平台完成实名注册。
2.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专区提交申请,预约能力评估。
3.经评估符合条件后,系统将自动发放电子消费券至个人账户。
4.已做过评估并符合条件的老人,可直接在线申领。
·电子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失效。
·在接受机构、社区或居家养老服务时,可按比例抵扣费用。
·服务机构会通过“民政通”上传服务记录并进行核销。
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首月消费券,后续按月发放。当老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时,需及时告知民政部门,次月起停发。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到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中来。如有任何政策细节需要了解,或有意愿参与合作,欢迎联系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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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政
编辑:刘扬威
编审:谭月
监制:张天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