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明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出炉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
可限时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
2、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
3、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6、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7、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8、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10、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2、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3、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4、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5、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
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兰花都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后巢乡山水黔城、油榨街道办事处首钢贵州之光等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明区行政区域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其他区域未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禁止销售。
(一)南明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有效期为20天。即:2026年2月12日00:00——2026年3月3日24:00,南明区行政区域内贵阳市二环以外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可以销售烟花爆竹。但禁止销售贵阳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二)2026年2月12日00:00——2026年3月3日24:00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群众一旦发现有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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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观山湖区也公布了
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顺便一起了解下吧~
观山湖区全域的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含加油加气站);
3.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4.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5.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8.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9.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10.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11.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2.各类公园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13.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14.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大气监测国控点:鉴湖路(贵阳一中);
15.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
观山湖区辖区禁止燃放场所外的所有区域均为限制燃放、销售区域。
在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内,2026年2月16日(除夕)、2026年2月17日(春节)全天可燃放烟花爆竹;2026年2月18日(正月初二)至2026年3月3日(元宵)每日的8:00至24:00可燃放烟花爆竹。
(一)限定销售的时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天(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3日),销售期结束后零售经营点应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于3日内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退回原批发企业作退货处理或者代为保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送交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或者代为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储存管理。
(二)限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种类
全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销售以下烟花爆竹:
1.禁止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火箭、地老鼠等经磨擦、撞击、挤压易燃易爆的烟花爆竹;
3.贵阳市禁止燃放的其他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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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其他区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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