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37.64万亿资金以及4100位基金经理薪酬!证监会重磅新规出台,公募基金业绩“参照系”全面升级!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薪酬应明显下降

事关37.64万亿A股公募基金以及超4100位基金经理,证监会重磅新规出台!

23日盘后,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强调业绩比较基准运用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由公司管理层决策确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等工作。四是严格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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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薪酬应明显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新规有明确规定:

《指引》第14条新规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充分体现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基金管理人在衡量主动权益类基金业绩时,应当加强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对比,做好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合理剔除因指数编制、应对巨额赎回等客观因素带来的正负超额收益情况。主动权益类基金长期投资业绩明显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

《指引》提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商品、多资产等各类指数、合约价格、利率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单一要素基准或者组合要素基准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组合要素基准应当简明、清晰。

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与权重应当表征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等的约定,并与主要的资产类别、国别或地区、市场板块、货币类型等相匹配。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应当具备市场代表性,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中选取相关要素。

事关37.64万亿A股资金以及4100名基金经理

此次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对基金行业的影响力不容小觑。

天相投顾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1.3万余只基金(统计样本为所有披露2025年四季报的13248只基金及596只未披露2025年四季报的基金)合计规模达37.64万亿元,较2025年三季度末增加1.18万亿元。另外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2日,全市场有管理产品的公募基金经理约4108人,其中3429位是2016年以后才上岗的“新人”,占比超过83%。

而该指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在过渡期设置方面,一是对存量产品业绩比较基准设置和其他内容不符合《指引》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给予1年的实施过渡期。二是为确保业绩比较基准相关信息披露、业绩展示、评价评奖、排名排序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避免误导投资者,将相关要求与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拉齐为1年。三是托管人监督基金投资风格稳定性的要求,考虑到涉及系统调整和数据交互等工作,给予6个月的实施过渡期。

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据了解,新规明确了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一年。新规重点从4个方面发力:一是精准画像,突出基准对产品的“参照系”作用;二是全流程监管,强化基准对投资的约束作用;三是与薪酬挂钩,发挥基准对考核的指导作用;四是信息透明,强化基准的外部监督。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直指“基准模糊”“风格漂移”“基金盲盒”等行业痛点,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又一重大举措,助力优化“长钱长投”的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公募基金改革持续推进

针对公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从2023年7月证监会开始启动改革,以“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销售机构”为路径,分阶段推进,并在年前迎来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收官。

2025年12月初,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基金公司薪酬管理要求;二是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三是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机制;四是明确指标计算方式、人员范围等其他要求。

其中明确要求基金公司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各类人员在原跟投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且持有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要求过去三年业绩不佳、投资者亏损较大的基金产品,相关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分红频率与分红比例应当下降,强化基金经理绩效薪酬、股东分红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在薪酬调整部分,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过去三年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的不同情形建立阶梯化的绩效薪酬调整机制。即过去三年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应当较上一年明显下降,降幅不得少于30%;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但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低于业绩比较基准不足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其绩效薪酬不得提高;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

仅仅这一条规定就影响甚广,预计近四分之一主动权益基金经理或降薪30%。

当时,据猫头鹰基金好医生统计显示,管理三年以上的主动权益基金共1163只中,截至12月6日,有387只基金跑输业绩比较基准的同时,基金收益为负,占比33.27%,按照薪酬管理征求意见稿的标准,降薪幅度不低于30%。其中不乏明星基金经理,张坤、刘格菘、归凯管理的多只产品。

12月31日,证监会发文表示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投资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销售费率改革方案的出台,作为费率改革的最后一步,这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这也是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的收官政策,全部三个阶段费率改革工作完成后,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20%,每年预计为投资者节省约510亿元的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