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沙坡头区公益性公墓(逝安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现将该项目区用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本次迁坟范围为民政局所属885亩殡葬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散埋乱葬坟墓(图示蓝色区域内,以坟头所压迁坟通知单为准)。
二、补偿标准
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迁入公墓(含逝安园集中迁坟区)或火化的,按墓穴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单穴1500元/座、双穴(含双穴以上)3000元/座。
三、迁坟时限及地点
各坟主家属务必于2026年2月28日前全部迁移至公墓(含逝安园集中迁坟区)或到殡仪馆火化后散撒。
四、迁坟要求
请以上范围内涉及的坟主,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出。迁坟后15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明到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补助,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家属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955-7630148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终 审:李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