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万多加盟 发现公司未登记

    通过招聘平台联系到一家公司去应聘,面试时竟被公司“说服”交钱做了加盟商——当西安女子辛某发现公司以“教育集团”名义进行宣传、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后,要求退费遭到拒绝,选择了报警。

原本想着找份工作

却交两万多元当了“加盟商”

    辛某今年50多岁,原本从事建筑材料销售,因近两年房地产市场萎缩,不做销售了,在家闲不住,就想着找份工作。去年12月14日,她通过BOSS招聘平台与一家名叫“兰亭”的教育集团取得了联系,并与一位负责人郑某预约了次日下午2点的面试。辛某说,她按预约时间到达指定的某大厦13层,“一走出电梯,就看到了该集团几个金色大字,心里满满的好感,以为整层都是他们的办公室,感觉公司实力雄厚”。

    辛某称,听她讲完情况后,面试对方就给她介绍目前书法有多赚钱,且是轻资产创业,劝她开个店,“没有和我谈任何有关招聘的需求和工作内容。我说没有做过这个行业,也不懂,他说你交钱就可以了,他们负责找店,招聘老师和招生,我只需投资,而且不到10万就可以把店开起来,10个学生回本,保证不赔钱……”

    她得知如果赔钱,公司会退回加盟费用,便有些心动。随后又听说公司做了多年,全市东西南北都有店,已开业19家,做书法利润很高,便决定再多了解一些,交了1000元定金。辛某称,第二天她被带去参观了两个加盟场所,其中一处让她感到特别高端——“我从未见过这么高端的书法机构,坐到那里感觉就是享受”。

    最终,双方签了合同,加盟“学XX”的培训班。因加盟要求付29800元,她钱不够,就先交了20000元。随后两天,公司不断催要余款,加上一次已约好的校区培训被取消,让她有所怀疑,查阅该教育集团的工商注册登记信息,结果并没有。

    “公司没有执照,没有许可证,我去找公司退钱,可毫无结果!”辛某说,当天她很生气,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315进行举报,“大部分交钱以后就快速开店的人,根本发现不了这些问题,如果我这次不是要求退钱,也不会发现他们无照经营”。

    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回执”显示,辛某在1月12日13时15分拨打了110,因退费遭拒而报警。辛某称,1月15日,她还向西安曲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未见“陕西兰亭教育集团”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从辛某的微信转账截图及银行转账信息可见,她在去年12月15日、17日,先后将1000元和2万元转给了郑某。而其签订的“学XX品牌联营特许合作协议”,每页右上角均印有“陕西兰亭教育集团”,但协议上盖的章是一家名叫“兰亭”的教育咨询公司。协议显示,由该公司授权辛某为“学XX”书法教育加盟商,从2025年12月17日起到2028年12月17日止,期限三年,乙方辛某须一次性缴纳“品牌使用”29800元。

    1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这家教育咨询公司,一出电梯,走廊的墙上便挂着“兰亭教育集团”六个金色不锈钢大字。而在该公司,当记者问及兰亭教育集团或陕西兰亭教育集团是否进行过工商登记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是有的,但记者请其出示该集团的营业执照时,对方表示公司负责人出去了。记者请其在网上查一下该集团的工商信息,但对方始终以“负责人在外”为由未进行查询。

    记者搜索“兰亭教育集团”及“陕西兰亭教育集团”的工商信息,未发现两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任何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查询这家“兰亭”教育咨询公司,爱企查则显示地址在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某楼宇内,并非在曲江新区。同时,公开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已于今年1月已被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经营异常”。

律师: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商家应退还货物或赔偿损失

    陕西新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文祥表示,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无营业执照,无法提供合法经营资质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了无照经营。同时,以尚未注册的集团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根据《公司法》等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其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取缔,并可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如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商家应退还货物或赔偿损失。如果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了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