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两地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1月21日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倪书洲

公民身份号码:51070319870815****

住址: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兴镇龙家碾4组

案号:(2023)川0792执恢272号

涉案金额:83000元

举报电话:0816-2960110

倪书洲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凡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6%。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蒋永志

公民身份号码:51092119751129****

住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普明南路东段70号附98号

案号:(2020)川0792执435号

涉案金额:70000元

举报电话:0816-2960110

蒋永志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凡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贾江

公民身份号码:51092219800222****

住址:四川省射洪县潼射镇马墩村8组1号

案号:(2024)川0792执1287号

涉案金额:90000元

举报电话:0816-2960110

贾江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凡向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且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1月21日

江油市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向江油市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江油市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01

被执行人:龚伟,男,198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泗月村2组55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60129****

执行案号:(2025)川0781执2371号

执行标的:65360元

悬赏事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

悬赏时限:自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止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有效期内,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施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找到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02

被执行人:李春,男,生于1970年2月2日,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彰明镇昌隆村13组100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700202****。

执行案号:(2025)川0781执3966号

执行标的:311519.33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李春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有效限期内,案件实际执行终结前,向江油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江油市人民法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款的10%作为赏金。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03

被执行人:何毅,男,汉族,生于1972年10月31日,原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潼川镇顺河街129号,现住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云大道东段11号66幢1单元18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21031****。

执行案号:(2018)川0781执2028号

执行标的:303650元

悬赏事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经掌握的线索)

悬赏内容:1.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商铺、车辆、存款、工资、公积金、对外债权、股权或投资收益等资产);

2.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

3.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线索;

4.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的线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等。

悬赏时限: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有效期内,向江油市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得本案实施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奖励。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举报电话:江油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19909073583(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江油市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需要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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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江油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