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对采取断水断电、停用电梯等方式的物业,依法予以处罚

委员李雅萍

规范物业乱象,共建和谐社区

□ 本报记者 康桂芳

物业服务连着千家万户,规范物业企业管理,才能真正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难题。”今年的市“两会”,市政协委员李雅萍带来了《关于规范管理物业企业的建议》提案,为化解居民与物业企业间的矛盾发声。李雅萍坦言,不管是自己居住的小区,还是身边亲友所在的社区,物业乱象都格外突出,大家也常有类似困扰。有关部门缺乏应有的监管,未建立物业企业评定及退出机制,导致物业企业无序经营,居民幸福感持续降低。

李雅萍建议,成立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以住建部门为主导、街道办和社区协同参与的物业企业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职责,让物业治理有章可循。各街道办、社区需搭建小区居民议事平台,由业委会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李雅萍委员提出,可在街道办引导下,推动各小区成立党支部,推行“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的治理模式。最关键的是,住建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辖区内物业公司开展考核评定工作,明确考核标准、收费标准,并建立完善的物业退出机制。

李雅萍强调,一定要严格遵照2026年1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门要对服务到期的前期物业公司依法进行清退,并开展物业资产“清化收”工作。对居民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物业公司,要及时进行整顿或清退;组织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对采取断水、断电、停用电梯等方式胁迫业主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切实守护居民的日常居住幸福。

来源: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