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开发商拖欠面积差退费”,彭震律师支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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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06期(总第448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彭震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
网友“s9gjzof”留言郴州市嘉禾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商品房面积差退费事宜,经投诉后住建部门已介入处理,但近一年来,多次沟通仍未落实。

专业解答

彭震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从您反映的开发商不退面积差问题看,住建部门已介入处理,您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反映后续进展,请求其督促开发商落实解决。仍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问题,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您所述问题涉及到面积差退费,即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大于产权面积。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不同,您享有如下选择权利: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您已向嘉禾县住建局投诉反馈,并经嘉禾县住建局介入处理后仍未解决,您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后向嘉禾县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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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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