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情形并予以处罚,此次新规的出台初衷绝非“限制飞行”,而是为了推动无人机飞行实现“合法、安全、可追溯”的规范化管理。
近日,滕州市公安局文昌、北辛、南沙河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依托常态化巡查与精准排查机制,查获4名非法操控无人机“黑飞”人员,依法开具了该市首批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罚单,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经查,孔某、向某某、徐某某等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时,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且飞行高度远超适飞空域120米的限定标准,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杨某某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人员分别责令停止飞行,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