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坟公告

因“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5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需要,需对所涉及项目施工范围内全部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本次迁坟范围为香山乡黄泉村:乱井队、大塘队、石门队、井滩队、沙塘队;红圈村:尹东队、尹西队、景寨队、红圈队、三合队、七眼井队;新水村:新水队、高峰队、李水队、任寨队;三眼井村:三眼井队、磙子井队、窑门队;景庄村:景庄队辖区内的施工区域内所有坟墓。

二、补偿标准

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规定期限内将坟墓迁入公墓(含逝安园)或火化的,按墓穴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单穴1500元/座、双穴3000元/座。

三、迁坟时限

各坟主(逝者家属)务必于2026年2月10日前全部迁移至公墓(含逝安园)或火化。

四、迁坟要求

请以上范围内的坟墓(坟上压有迁坟通知单)的坟主家属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移。迁坟后15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明到香山乡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补助,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逝者家属)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香山乡人民政府 0955-7656726   

香山乡民生服务中心  0955-7656755





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黄泉村:大塘队、黄泉队、井滩队

图片
图片

黄泉村:井滩队、乱井队、大唐队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红圈村:尹东队、尹西队、景寨队、红圈队、三合队、七眼井队;新水村:新水队、高峰队、李水队、任寨队;三眼井村:三眼井队、磙子井队、窑门队;景庄村:景庄队。

图片

红圈村:尹东队、尹西队、景寨队、红圈队、三合队、七眼井队;新水村:新水队、李水队。

图片
图片
▌编   辑:李佳迪
▌初   :吴雅光
▌复   :马进军
▌终   :保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