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约6100字,阅读约12分钟
文 | 王芊佳
出品 | 海潮天下
随着2026年1月17日的临近,全球海洋治理迎来了一个具有分水岭意义的时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Agreement under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on the Conserv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Biological Diversity of Areas beyond National Jurisdiction),即人们常说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或BBNJ协定,将正式对全球产生法律效力。
这一进展标志着占地球表面近一半、此前长期处于法律规制碎片化状态的公海和海底等国家管辖外的海洋区域,终于有了统一的生态养护与资源利用“宪法”。
BBNJ协定于2023年6月通过,并在2025年9月达到60个国家批准的法定门槛,从而触发了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的程序。
截至目前,BBNJ协定已有145个国家签署,其中82个国家已正式批准、并成为缔约方。
图源:联合国
Marine Biodiveresity
漫漫长路,终于走到这一步
此前在2025年,筹备委员会已举行了两次会议,并将在2026年3月继续开展相关工作,为首届缔约方会议提供建议,确保各项制度和操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图:BBNJ的正确简称是《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但不宜翻译为《公海条约》。其实在2024年之前许多媒体和平台在报道中,都曾经涉及到这个问题。包括小编在内。衷心感谢2024年1月18日时,一位专家曾经在“海洋强国”群中对于小编的指正。
BBNJ协定生效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搭建起支撑其运转的行政与科学骨干。按照条款规定,首届缔约方大会(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必须在生效后的一年内召开。也就是说,BBNJ COP1预计会在2026年下半年召开。最迟不会超过明年1月17日。
目前,联合国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这一关键会议。在这个阶段,国际社会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在秘书处的选址与人员配置、财务预算的制定,以及科学和技术机构的组建上。关注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的朋友们可能早就读到了,两个月前,关于BBNJ就曾经发布了好些招聘的信息。这一系列的努力旨在推动落实,并确保协定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要长出“牙齿”来。
对于普通公众和环保组织而言,BBNJ带来的最直观的改变,可能将是涉及到公海等国家管辖外的海域的海洋保护区(Marine Protected Areas)的加速。因为过去,由于缺乏跨行业的国际协调机制,在公海等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要设立保护区,是比较难的。该协定生效后,各国或地区组织可以正式提出划设申请了。这对于实现全球海洋保护目标、以及昆蒙框架的3030目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预见,在未来的BBNJ COP1缔约方会议上,关于特定海域是否应限制捕捞、禁止采矿或管控航道的辩论,会成为常态,随着不断博弈,未来一个覆盖全球的蓝色屏障网应该会逐步成型。
在资源利用层面,BBNJ海洋遗传资源(Marine Genetic Resources)的惠益分享机制将正式开始启动。过去,深海中的微生物、鱼类或其他生物的基因序列往往被少数拥有高科技手段的国家所掌握并商业化。随着这个协定的落地,一个名为“信息交换所机制”的机制(Clearing-House Mechanism)的共享平台将投入运作,可以把它看做一个开放式访问平台。更重要的是,BBNJ协定明确提出了惠益分享要求,这意味着,无论是实验室里的数字序列信息,还是深海科考获取的实物样本,其开发过程中的信息和部分收益,都需要根据透明、公平的原则与国际社会共享,尤其是要确保发展中国家能够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
▲上图:2025年4月14日至25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办的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为确保BBNJ协定在生效后可以尽快投入运作,联合国大会于2024年4月24日通过第78/272号决议,建立了筹备委员会。此次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大约有200位来自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参加,会议重点关注涉及协定运作的机制性问题,包括《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议事规则;根据《BBNJ协定》设立的附属机构的职权范围、工作方式和议事规则;秘书处的运作安排;信息交换机制的运行模式;财务规则等。会议最后,大会联合主席提议了即将在2025年8月份召开的筹委会第二届会议拟讨论的主要议题。上图是会议期间剪影。摄影:Allen Huang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举个例子,根据BBNJ协定,任何国家或机构在对公海生物——比如在对某个深海热液喷口附近的嗜极微生物(Extremophiles)——进行采样、或获取其数字序列信息(Digital Sequence Information)之前,都得在信息交换所机制中进行通知(请注意:不是审批哦)。通知之后经由自动生成的“BBNJ标准化批次标识符”,就会产生一个透明的记录链条,确保国际社会知道谁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获取了什么资源。当这些资源被转化成商业专利或科研成果时,经过向该平台进行通知,国际社会也能追踪其产生的收益如何反馈给全球。
除了资源追踪,它还是一个庞大的技术转让(Transfer of Marine Technology)与能力建设的匹配枢纽。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提出自己的技术需求,比如需要深海自主水下航行器(Autonomous Underwater Vehicle)的监测数据,或者需要培养海洋分类学方面的专业人才。发达国家在平台上展示可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培训项目。这种供需匹配,让那些没有能力进行深海科考的国家,也能真正参与到全球海洋治理中,而不只是名义上的缔约方。
▲上图:2025年4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办的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上,一位原住民老先生唱歌。海潮天下小编曾经在多个场合听到他的歌声,他在许多国际会议——包括国际海底管理局(ISA)的会议上,都曾经唱歌,歌为原住民与当地社区(IPLCs)而咏。摄影:Allen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此外,BBNJ协定生效将改变全球深海产业的准入门槛。所有可能对公海环境产生实质性损害或重大影响的人类活动,都必须强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涵盖了传统的能源开发,也包括了新兴的深海碳捕集、地球工程实验等活动。过去那种由各国各自审批、标准不一的局面将被更具公信力的国际审查程序所取代。
此外,BBNJ协定生效将改变全球深海产业的准入门槛。所有可能对公海环境产生实质性损害或重大影响的人类活动,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涵盖了传统的能源开发,也包括了新兴的深海碳捕集、地球工程实验等活动。过去那种由各国各自审批、标准不一的局面将被更具公信力的国际审查程序所取代。
▲上图:救助设施中的一只海龟,将在合适的时候重返大海。©Linda Wong 摄于阿布扎比海洋世界(SeaWorld)|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Marine Biodiveresity
BBNJ秘书处将花落谁家?COP1见分晓
随着BBNJ协定的生效,未来几个月内,相关国家和国际机构将进入一个集中的“筹备期”,在此期间将为协议的正式执行铺路。
接下来,在BBNJ COP1上,最重要的议程之一就是决定常设秘书处(Secretariat)的所在地。瓦尔帕莱索 (Valparaíso)、比利时布鲁塞尔 (Brussels)、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都曾经提出过承办秘书处的建议。
在BBNJ秘书处正式选定并运作前,暂由联合国秘书处法律事务厅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DOALOS)代行职能,确保过渡期的平稳衔接。
除了决策和行政机构,BBNJ协定还会设立专门的科学和技术机构(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Body),由各国专家组成,负责为海洋保护区的设立提供科学建议,并审核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海潮天下·往期相关报道:
4280米深海采矿,拉走3000多吨多金属结核,如何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
划了海洋保护区,可为什么海岸边还是“空”的?水下摄像头实测东太平洋七大保护区
4岁幼鲸惨死海滩!有人目睹了观光船撞击过程,死因正在调查
(图文无关)▲上图摄影:王之佳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Marine Biodiveresity
破“点”,看“面”,BBNJ附件机制
笔者还注意到,BBNJ协定跟《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M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附录机制很不一样。
在CITES和CMS中,附录/附件通常是一份厚厚的“物种名单”,直接决定了某种动物或植物是否被禁止贸易、或是不是需要特别保护。
但是BBNJ协定目前重要的附件一(Annex I)不是物种清单,而是一套科学的衡量标准(Indicative Criteria)。它不直接列出哪些鱼类或珊瑚受保护,而是规定了——什么样的海域具备被划定为“海洋保护区”的资格。
▼ 海潮天下·往期相关报道:
历史性时刻——中国批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已有145个签署方、75个批准方,再有78天正式生效
张小勇:《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中的海洋遗传资源法律规则研究 | BBNJ·国际环境法前沿
▲上图:2024年6月24日至26日,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上图是现场摄影©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这份附件一列出的标准非常细致,包括了生态脆弱性(Fragility)、生物多样性水平(Biological Diversity)、物种的独特性(Uniqueness)以及对气候变化的韧性(Resilience)等。这就好比CITES的附件是“名单制度”,而BBNJ的附件是“评审准则”。未来,当科学家或国家提议保护某片公海海域时,必须照单抓药、对照附件一中的这些标准来提交证据了。
这样一来,估计实施起来应该会更为灵活一些。因为在CITES和CMS中,增加一个物种,往往会得过五关斩六将、经过复杂的投票和审议;而BBNJ的这种“标准先行”模式,允许国际社会根据最新的海洋科学进展,随时识别并保护那些新发现的深海热液喷口、冷泉等生态系统。当然了,BBNJ协定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设有动态修订机制。这意味着随着首届缔约方大会(COP 1)的召开,各国可以根据公海治理的实际需要,来进一步细化、或是修订附件里面的技术标准。例如,未来是否会增加关于深海噪音限制的具体参数,或者针对特定迁徙路径的识别准则,应该是都可以在附件的框架下进行扩充。
所以不难看出,跟一些物种导向的生物多样性方面的公约or条约不同的是,BBNJ协定更倾向于“空间保护”、“规则共建”之类的。它不拘泥在保护某一只海龟或某一种鲸鱼,而是依据附件确立的科学准则,试图锁住一整片海域的生态安全,这种“点”到“面”的转变,正是公海治理进入新时代的一个比较典型的特征。
▼ 海潮天下·往期相关报道:
全球面临灭绝风险的淡水洄游鱼类至少87种,仅23种被列入CMS公约附录
雪鸮等42个迁徙物种被提议列入《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附录
鲸鲨、蝠鲼被判“永不交易”!CITES史上最狠一刀,切断千亿级鲨鱼贸易链
©摄影:王敏幹(John MK Wong)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Marine Biodiveresity
美国、俄罗斯尚未加入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编注意到,目前美国、俄罗斯两个大国,都尚未正式加入BBNJ协定。
▲上图:2023年2月24日,在BBNJ的一次相关会议的第三天上,俄罗斯代表发言。图源: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上图:2022年8月1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BBNJ IGC5上,俄罗斯代表表示同意英国的陈述,同时希望着重强调科技手段对于达成目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采用科技手段加入文本,有助于强制要求各国执行有效的,科学的海洋可持续利用。他表示,在科学研究这一部分,文书现有段落并没有清晰的向大家阐述如何执行。图源: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俄罗斯目前还没有签署、或批准BBNJ协定,因此它目前不是正式的缔约方。虽然在谈判过程中,俄罗斯作为谈判方之一参与了相关讨论(一直对协定中涉及公海捕捞和非缔约方权利的条款持保留意见),但在通过BBNJ协定时,俄罗斯没有参与协商一致。
▲上图:2024年6月,在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组织会议上,美国代表的发言中说,“促进海上自由、鼓励所有未签署的国家尽快达到签署BBNJ协定的水平,美国将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有需要的国家加入BBNJ协定”。另外,BTW, 这次会议好像没有看到俄罗斯代表参加。图源©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美国虽然签署了BBNJ(拜登时代),但尚未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即尚未提交批准书),从2026年1月7日特朗普宣布大规模退群、以及自从他上台之后在“深海采矿”上的动作看,这个情况笔者觉得是不乐观的。
▼ 海潮天下·往期相关报道:
美国大规模退群!被列入裁撤清单的66个国际组织(详细名单)
回应特朗普退群,IPBES主席发布官宣:这场全球生态危机没人能“撤回”
美国官宣退出IPCC,主席回应:科学不因“退群”而停摆
拓
展
思
维
无疑,BBNJ协定融合了海洋法、环境法、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及跨国污染治理等多个国际法领域的内容。作为全球海洋保护的重要法律框架,该协定特别聚焦于公海等国家管辖外的海域这一全球公共领域,填补了现行国际法律体系中的空白,并推动了各国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实际合作。这些都是必须大大予以肯定的、寄予厚望的。
但其实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编一直在好奇,到时候跟其他国际法体系里面的公约、条约如何处、或说是否有重叠、甚至潜在冲突。虽然之前有说过肯定是协同增效的,但是操作起来恐怕,个人觉得,可能没那么简单。这些个思考可能比较幼稚,亦知“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读者中藏龙卧虎,抛出来作为抛砖引玉、欢迎拍砖!🥰🎊🐬🤗
Q1、比如BBNJ和国际海底管理局(ISA),在环境影响评价(EIA)方面,可能职能重叠最为突出。根据ISA正在起草的《采矿规章》,采矿申请者必须提交环境影响声明;但,BBNJ协定也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环评门槛和程序。如果一家公司获得了ISA的采矿许可,是否还需要额外满足BBNJ协定下的环评标准?虽然BBNJ协定规定其解释和适用“不应损害”(Not undermine)现有相关国际机构的职权,但,“不损害”并不等同于“不干预”。BBNJ的科学和技术机构,完全可能会对ISA的环评质量提出国际监督层面的意见。那么,到时候怎么办?
又比如,在划区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上,假设这样的一种情况。BBNJ协定允许设立公海海洋保护区,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但,如果BBNJ缔约方大会提议将某片海域设为“禁采区”,而该海域恰好位于ISA已经授予的勘探合同区内的话——会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不一致呢?
Q2、国际海事组织(IMO)自1948年以来,一直是全球航运标准的唯一制定者。BBNJ协定生效后,如果BBNJ缔约方大会(COP)为了保护某片海域的深海生物,提议建立海洋保护区(MPA)、并要求“限制船舶通行”或“强制改变航道”的话,会不会跟IMO管理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以及关于船舶避让、公海航行自由的规则产生冲突?谁有对船舶的“终极指挥权”呢?未来几十年,BBNJ会不会像一个新来的“多面手警官”,跨行干预原本那些属于IMO的专业领地,让国际航道变得支离破碎呢?
Q3、公海捕鱼目前由各区域渔业管理组织(Reg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简称RFMOs)负责。其实过去多年来,在BBNJ协定在谈判阶段,渔业强国就反复强调“不应损害”(Not Undermine)原则,试图把渔业完全排除在BBNJ的监管之外。但,BBNJ协定生效后的现实挑战是:海洋生物多样性是一个整体,如果保护区只禁采矿、不禁捕鱼,就保护岂不就将形同虚设了。未来的冲突点在于,BBNJ缔约方大会是否可以单方面宣布某片海域为保护区,并向RFMOs提出“建议性”的禁渔要求?如果RFMOs不予采纳,BBNJ咋办?如果采纳,RFMOs的成员国(其中完全有可能包含非BBNJ缔约方)会不会搞激烈的外交抗议?
▲上图:CBD COP16的一个重要成果是,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EBSAs)更新进展。各国达成了一项重要共识,更新了“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意义的海洋区域”(EBSAs)的科学描述。上图来源:CBD
Q4、跟《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的边界衔接问题。我们知道,虽说CBD主要管辖国家领土和专属经济区(EEZ),但它设立的具有重要生态或生物学意义的海洋区域(EBSAs)标准,其实很多都在公海。BBNJ生效后,如何将CBD已经识别出的这些“生态明珠”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BBNJ保护区?两个国际法的秘书处之间,在数据对接和法律承认上,如何处?
Q5、跟《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CCAMLR)好像是不是也有点重叠。CCAMLR已经建立了一套非常严谨的划区管理机制,那么BBNJ生效后,南极周边的公海区域会不会面临“双重管辖”?特别是,极地科考和遗传资源获取的科研团队,会不会同时满足南极体系和BBNJ体系的两套审批标准?
▲上图:南极磷虾标本。©Linda Wong 摄于上海海洋大学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声明:1)本文仅代表资讯、以及作者本人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2)本文已经开启“快捷转载”;3)欢迎专家、读者不吝指正、留言、赐稿!作者自知资历尚欠、错误疏漏之处估计不少,欢迎有理有据的不同意见,激发思考、百家争鸣。
文 | 王芊佳
排版 | 卢晓雨
日期 | 2026年1月17日
海潮天下
海潮天下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聚焦全球海洋、湿地、生物多样性治理等环境前沿议题,以科学视角解读自然与生态奥秘,记录前沿研究与自然保护实践,服务科技工作者,助力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我们致力于打造最新、最快、客观中立、高质量的生物多样性传播与学术桥梁,争取不辜负读者的每一分钟。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