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黄合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渝0231诉前调确2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悬赏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行踪。
被执行人:黄合兵,男,汉族,1984年8月1日出生,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木耳村7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6198408010950。
案件标的额:21040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悬赏条件及奖金:凡是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唐某某承诺向举报人支付1000元的悬赏金。悬赏奖金包含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己承担。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在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
2026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
举报电话
023-74682930、
18725935711
邮寄地址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14办公室凌法官收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6年1月6日
安全小贴士
1.使用燃气时,人不得长时间远离,防止火焰意外熄灭导致燃气泄漏。
2.建议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一氧化碳报警器,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来 源:垫江法院
编 辑:杨舒淇
校 对:徐 静
值班编委:杨亚洲
声 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