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清理小区楼道杂物、畅通消防通道的通告

关于清理小区楼道杂物、畅通消防通道的通告



麦盖提县各小区居民:

为建设优美整洁的小区居住环境,营造安心、放心的生活氛围,现决定开展集中综合整治行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经麦盖提县麦盖提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联合决定,将对小区楼道“乱堆乱放”“占用消防通道”物品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区域及内容

(一)整治区域:单元门厅、地下室、楼梯间、走廊、电表箱、管道井等楼内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以及裙房顶部、与楼本体连接处、连廊等楼栋外延伸区域。

(二)整治内容:排查清理公共区域所有杂物,重点针对旧家具、鞋柜、纸箱、泡沫、塑料、衣物、木头、其他废物等易燃杂物。同时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开展排查清理。

二、整治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自清阶段(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8日)

广大居民自行清理自家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在2026年1月18日前完成清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履行“发现、劝阻、上报”职责,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住户清理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小区业主禁止存在以下行为:

1.楼道内禁止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七十四条,对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禁止在房屋内或楼道内“飞线”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电瓶入户充电、私装插座,为楼道、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大队先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禁止毁坏楼道内的消防器材、电表箱、水表箱;(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消防救援大队对损坏消防器材的个人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电表箱、水表箱的,对个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禁止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乱张贴小广告、乱涂写、乱刻画;(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由城管大队责令纠正、补救,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集中清理阶段

2026年1月19日起,对于逾期未清理的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37条,行政执法部门将以《告知书》形式通知业主限期处理,若7天内未及时处理,由社区组织物业企业对未清理的物品进行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业主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执法部门依法采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措施,对任何物品具有暂时保管义务,在处置过程中因物品本身属性、自然因素、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相关业主、物品权利人或堆放人自行承担,且其无权向麦盖提县麦盖提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主张保管、赔偿或补偿责任。

本通告所涉的清理工作,是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通告内容不排除执法部门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占用消防通道、乱堆乱放等行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进一步处罚措施的权力。请大家理解并配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大家。小区公共区域是大家的共同家园,更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全体业主均有维护其畅通安全的义务。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安全、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

特此通告。




麦盖提县麦盖提镇人民政府

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麦盖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1日

编审:谢家娥
责编:迪力夏提·艾买尔
编辑: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