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宴后因老板称呼起争执,新员工咬掉老员工鼻子!代价3年7个月

一顿本该拉近同事关系的欢迎宴,因一个关于“老板”的称呼问题失控,最终以一只被咬掉的鼻子和一纸三年七个月的判决书惨痛收场。

一场同事间的“欢迎宴”,却因酒后一个关于如何称呼老板的争执,演变成血腥的互殴。

42岁的新员工卢某,竟在冲突中咬掉了老员工徐某的鼻子,导致其鼻部缺损30%以上,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一场本可避免的纠纷,因一时冲动,彻底改变了两人的命运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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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卢某成功应聘某酒店厨师一职。为欢迎这位新同事,老员工徐某热情邀请他晚上一起吃饭。

当晚,多人在一家羊蝎子店用餐并饮酒。餐后,徐某提议用电动车载卢某先回酒店宿舍。

路上,两人却因“该如何称呼老板”这个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发生争执。酒精的催化下,理性迅速瓦解,口角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

令人震惊的是,在相互撕打过程中,卢某竟一口咬掉了徐某的鼻子。经鉴定,徐某鼻部缺损30%以上,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庭审争议

一个月后,卢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庭审中,卢某的辩护人提出:此次犯罪属于无预谋犯罪,主观恶性不大;被告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投案自首,有赔偿意愿。

然而,卢某同时表示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实际赔偿。这一矛盾点使法官在量刑时面临考量:口头意愿与实际能力之间的落差,是否能作为从轻处罚的充分理由?

公诉机关则指出,重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十分严重,已远远超出一般伤害范畴。虽然卢某有自首情节,但造成的伤害不可逆转,社会危害性显著,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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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虽然卢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但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鼻子作为面部中心器官,其缺损不仅造成功能丧失,更对受害人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这一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暴力行为,尤其是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案件背后,还隐藏着职场暴力的深层因素。根据相关调查,超过60%的职场冲突发生在酒后,而因为“面子”和“尊重”问题引发的争执占比高达45%。

令人忧虑的是,这并非孤例。近年来,类似的“职场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从言语侮辱升级为肢体冲突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超过三成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

此次判决既是对卢某个人行为的惩罚,也是对类似职场暴力行为的警示。法律不会因为“一时冲动”“酒后失态”而减轻对暴力行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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