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地处湘、渝、黔三省交界,既是“精准扶贫”重要理念的首倡地,也是我国“锰三角”区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历史上,锰、铅锌资源开采在支撑工业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历史欠账。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角”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后,花垣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治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强化高位推动、压实党政同责,系统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推动县域生态环境实现从“锰三角”到“绿三角”的深刻转变,成功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形成了一套可供资源型地区借鉴的法治化治理模式。
面对“锰三角”区域严峻的矿业污染问题,花垣县委、县政府展现出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将污染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进。近五年组织召开“锰三角”矿业污染综合治理专题会议30余次,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批示精神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在治理过程中,县委近五年听取相关专题汇报10余次,动态掌握、精准督导治理进程。系统制定并实施《花垣县锰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花垣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网。同时,高位组建锰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矿业整治整合工作专班及由环境整治组、执纪执法组等共同参与的多个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和项目推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一抓到底、落地见效。
面对矿山治理长期难题,花垣县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局,推动生态修复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县委、县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在矿业整治退出初期即注重依法决策,委托专业机构对关停企业资产进行科学评估,据此制定关闭退出奖补办法,确保整治过程规范有序、补偿公平。
为建立长效机制,花垣县于2023年率先启动专项立法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立法协调小组,整合多部门力量,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和专家意见,经反复论证与协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全国首部县级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精准明确了修复责任主体、资金渠道和激励措施,创新规定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政府兜底修复责任。此项“小切口”立法针对性强、操作性好,为彻底解决“锰三角”污染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花垣县着力构建“高位推动、上下联动、精准施策、机制创新”的执法格局,以最严格的制度法治推动污染治理责任全面落实。
强化高位联动,凝聚跨层级攻坚合力。在省、州、县三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锰三角”整治被列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推进。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一线督导,花垣县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工作专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联动网络,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形成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态势。
实施精准执法,提升治理针对性实效。全面推行“一企一策、一矿一策、一库一策”精细化治理模式。通过强力推进矿业整合,将原有电解锰企业整合为1家,锰矿山企业整合为1家,对铅锌矿老矿区实施整体退出,大幅削减污染源。累计封堵历史矿洞1195个,完成18座锰渣库风险管控与治理。针对部分企业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问题,严格依据《行政强制法》关于代履行的规定,依法启动行政强制程序,及时消除环境风险,事后依法向责任主体追偿相关费用,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政府买单”的困局。
注重科技赋能,推动执法监管智慧化转型。执法过程充分借助科技力量,引入高科技环保企业对铅锌尾矿等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生态环境等部门运用现代化监测监控手段,确保整治工程质量和环境安全,推动监管方式向“人防+技防”结合转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精准识别与高效处置。
花垣县高度重视发挥司法作用,特别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将检察建议与公益诉讼作为关键抓手,穿透历史遗留问题和复杂利益关系,推动生态修复责任从“纸面”落到“实地”。
检察机关对内构建“刑事+公益”“行政+公益”等一体化履职模式,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同时,同步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在办理涉矿行政纠纷案件时,通过厘清企业生态损害与政府补偿关系,推动多起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外深化“河(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检察监督主动嵌入生态环境治理日常管理体系。
针对不同违法情形,检察机关精准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分类推进责任落实。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环境风险,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依法整治;对企业直接实施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则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直接追责,累计督促恢复被毁林地、耕地7000余亩。
检察机关还注重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在重大污染案件中依法支持政府开展赔偿磋商。如在文华锰业公司污染案中,通过司法介入推动达成赔偿协议,追偿修复资金3890万元,该案成为湘西州经磋商达成赔偿金额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被最高检列为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花垣县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程扎实推进,着力营造“治理为了人民、治理依靠人民”的社会氛围,普法工作注重形式多样与贴近实际,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法治成果与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增强实效,使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公众环保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提高,为治理措施推进奠定了广泛群众基础。
同时,花垣县通过创造和彰显绿色价值,引导各方主体从“被动整治”转向“主动守护”,党委政府带头履行生态承诺,累计投入并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用于偿还历史环境欠账,企业在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下积极探索转型新路,公众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中共享红利,复垦土地上发展的特色农业促进了农民增收,优美环境带动了旅游产业兴旺,2024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7%,地表水水质全面达标,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高达97.6%,绿水青山真正转化为惠民福祉和发展根基。
花垣县的实践表明,面对复杂的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必须坚定不移走法治化治理之路。通过“立法定规、执法严明、司法护航、普法润心、守法自觉”的系统性法治实践,花垣县成功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与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型,为同类资源型地区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花垣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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