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因交通安全违法被宜昌警方依法扣留(拖移)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 部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宜昌警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进行公告。
请被扣留(拖移)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扣留(拖移)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因交通安全违法被宜昌警方依法扣留(拖移)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 部分因发生交通事故被宜昌警方依法扣留的机动车至今未依法接受处理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进行公告。
请被扣留(拖移)车辆的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被扣留(拖移)机动车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扣留(拖移)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