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流传的“律师十不接”一文
原文:
我是一名律师,开了一家店,店里卖的产品是专业法律知识,买卖形式是时间。我们为雇主服务,一旦委托,便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敢于与一切黑暗势力做对抗。通过法律知识帮您解决问题,是律师的主打产品,而非赠品。它是我价值的体现,更是我养家糊口的依靠。就像您买衣服、吃饭、打车、上学要付费一样,买我的产品也请同样付费。我的产品有限,一天只有24小时,你买我两小时,他买我两小时,我一天的货物就会逐渐清空。如果您说问题很简单,那请自行百度解决;如果您说问题很难,那我是不是要烧脑和花时间? 亲朋好友来我店里买东西,我当然不收费;但从来没有交集的人,只有在需要我的产品时才联系我,当然不在“亲朋好友”范围内。请不要给我贴一个“免费”的标签,人人都免费,我的生意怎么做?我拿什么给孩子交学费?拿什么还房贷?律师也要吃饭,提供法律服务就是律师的饭碗。
以下几种情形不接:
1.以为是XXX介绍的就可以免费的。我的每一个委托人都是经人介绍的,如果按照您的逻辑,那就每一单都要免费了。
2.帮XXX咨询的。请让他自己来咨询,否则我如何向他本人收费,还是您替他付费?或者本来就是您自己的事情,还假装帮别人问,如果您在自己的军师面前都有所隐瞒,那我们怎么并肩作战?
3.想着在我身上省钱、如何与我较劲的。您遇到了麻烦,请我做军师,我们是穿同一条裤子的人,是共同面向敌人的战友,我们的目标是把这场仗打赢,而不是内讧。
4.给我画饼的。总强调以后有什么大单子给我做,不管真假,那都是以后的事情。我们先把当下的事情做好。一个能通过“天下第一考”的人的智商,难道听不出您的画饼和忽悠?
5.拿其他律师来对比压价的。以为我们会像销售那样打价格战?如果您认为有更便宜的,直接去做就好了,无需告诉我,我并没有您想象得那么在乎您的单子。
6.想用一杯茶一顿饭就换我产品的。我不缺茶喝、也不缺饭吃,我的专业和时间不会贱卖。同样一个产品,我收了别人四五六位数,而只收您一杯茶,是不是对不起真正尊重我的那些客户。例如您去买房花了500万,其他人一杯茶就买到了同样的房子,您换位思考作何感想?
7.以为律师只有开庭才算做事。从我们谈话的时候开始,甚至从我听您讲述问题时开始,我就已经开始工作了,已经开始动脑帮您出谋划策了,从您委托到开庭这中间数月的时间,我要想很多东西、查阅很多资料、打很多电话、沟通多方面当事人、计算很多数额算式、写很多材料草稿……如果最后您们和解了,那对于律师行业来讲,是打了非常漂亮的一仗,是比开庭打官司更好的结果。如果您认为只要没开庭,我就没开始工作,那这就是吃霸王餐了。
8.以为只要出钱就能请律师的。律师不是业务员,律所不是街边那种无证法律咨询公司。是否接受您的委托,取决于这个案件的证据链以及胜诉概率。如果是包输的案件,再多的报酬我们也不会接,因为对律师来说,自己的名誉和前途、对法律的信仰,确实比钱重要得多。在这个法治社会和互联网发达的今天,有钱可能使鬼推磨,但不会颠倒正义。
9.以为请了律师就等于请了法院的。一个官司是有很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其中有律师主导的环节,也有法院主导的环节,律师只能在自己负责的那些环节里面提高效率,加班加点熬夜都在所不辞,但是律师不能左右法院负责的那些环节,一个基层法院每年受理上万个案件,大家都在排队,某个环节在法院停留三四个月是很正常的。委托人若因此认为律师怠慢案件,每天催促,必然会适得其反。
10.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请您彻底考察清楚我之后再委托我,当然委托我之后就请彻底配合好。不要自己病重去看医生,却对医生说百度怎么怎么说的。犹犹豫豫疑神疑鬼,耽误我的是时间,耽误您的是“病情”。
二、客观分析
虽然上述文章提到的一些情形反映了现实中部分客户的某些不当行为,但部分表述在语气和内容上可能存在争议和不够妥当。
(一)关于“亲朋好友来我店里买东西,我当然不收费”
实践中,为亲朋好友提供免费咨询,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如果涉及复杂案件、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完全免费显然不现实,也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专业判断。而且,“亲朋好友免费”这类说法,也容易让人误解。
一方面,本来想付费的亲朋好友,看到这类说法后,可能不愿付费了——误以为免费才是正常操作,谈钱可能见外。
另一方面,经济消费紧张的亲朋好友,看到这类说法后,过来求助时,却听到你说案情复杂要收费,可能会质问,难道他不算“亲朋好友”的范围?
(二)关于免费咨询
律师提供初步咨询,如判断案件基本性质、是否可受理,是常见的做法,有时也是建立信任的必要步骤。
完全拒绝提供任何初步沟通,可能显得不近人情,也不利于案件正常委托。
(三)关于客户态度与价格
原文强调“并肩作战”“拒绝画饼”“不打价格战”,有其合理性,但表述方式(如“穿同一条裤子”“智商”“不在乎您的单子”)可能显得对抗性强,易引发客户反感。律师与客户是委托合同关系,应建立在相互尊重、明确沟通的基础上,而非单纯的“战友”情感绑定。对于价格比较,可理性解释服务差异与价值,而非直接拒绝沟通。
(四)关于“包输案件不接”
此类表述可能过于绝对。律师的职责包括在事实和法律基础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有时案件虽看似不利,但仍有争取空间(如调解、降低损失)。
(五)关于信任与配合
强调委托后的信任与配合是合理的,但“彻底考察清楚”与“彻底配合”的表述太过绝对。律师应通过专业沟通建立信任,而非要求客户无条件服从。
(六)语气生硬、情绪化
整体语气略显对抗与情绪化,如“请自行百度解决”、“难道听不出您的画饼和忽悠”、“我并没有您想象得那么在乎您的单子”等表述,虽表达了合理立场,但可能让潜在客户感到被冒犯或对立,不利于建立专业、信任的沟通氛围。
(七)关于“敢于与一切黑暗势力做对抗”
此表述虽彰显勇气,但也可能欠妥。律师的工作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确,很多当事人是原告、被害者的角色,但也有些是“被告”“被告人”的角色,在案件审理中,有些原告的说法不慎弄错,证据也可能有点问题,被告有权指出,并请求法庭合理裁决的。
还有些争议较大的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比较少律师愿意接受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一些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的,为了维护其辩护权,法院也要给他指派一个辩护律师。因此,强调“依法”、“在法律框架内”,可能更为妥当。
(八)关于“律师不能左右法院负责的那些环节”
此表述并不完全正确,因为现实中有些案件,法院也会不慎搞错。
比如,现实中,有些法官在收到证据材料后,在开庭前已经有了“谁可以赢,谁不可以赢”的固有判断。
但是,经过庭审,还是有很多律师通过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说服了法庭,扭转了法官的原有判断。
因此,法院的判断固然重要,但并非唯一的标准,律师可以在法院环节依法积极推进、良好的沟通,帮助法庭发现更完整、更全面的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而非被动应对、被动接受。
(九)关于“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此原则在委托关系中过于理想化。当事人基于合理关切进行询问或核实是正常权利。律师应通过专业沟通建立信任,而非要求当事人事先“彻底”不疑。良好的委托关系建立在持续沟通和专业表现上。
(十)关于“您买我两小时……我一天的货物就会逐渐清空”
将律师服务简单等同于购买时间,虽然形象,但这类表述有点欠妥。
律师的工作并非简单的时间堆砌,不同时段、不同案件的工作强度、价值创造和脑力消耗差异巨大。
(十一)对职业形象的不利影响
从律师同行角度,原文带有较强的情绪宣泄色彩和防御性,确实能够引起同行共鸣。但是,从潜在客户角度,可能会对律师产生“傲慢、唯利是图、高高在上、自以为是、不够包容、缺乏同理心……”等负面印象。此类“十不接”“不免费咨询”的言论,虽能过滤部分非目标客户,但也可能吓退部分潜在客户。
要求尊重律师的专业劳动,要求为法律服务支付合理报酬,是完全正当且合理的,但表达表述也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