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民营医院,被罚268万元!

2025年1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津税一稽罚〔2025〕158号),天津中诺口腔医院因偷税及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依法处以268.439929万元罚款处罚信息公示将持续至2028年12月26日。


税务稽查显示,2022年该医院隐匿未申报收入达10,665,622.78元,2023年隐匿未申报收入进一步增至20,729,944.17元,两年间通过隐匿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的偷税行为。


由此直接导致2023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538,798.57元,同时作为扣缴义务人,天津中诺口腔医院还未按规定代扣代缴2022-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180万元,双重违法行径既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也违背了企业作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定责任。


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以及《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规定,对其作出精准处罚:针对少缴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769,399.29元,针对应扣未扣税款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15,000元,两项罚款合计2,684,399.29元(折合268.439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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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诺口腔医院是天津市一家以口腔疾病诊疗为主的二级口腔专科医院专注于种植牙牙齿矫正、美学修复及综合牙病治疗等领域。


来源:津南医保局

责编: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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