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主城区学校周边道路
临时停车秩序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营造“停车有序、通行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对主城区内学校周边道路临时停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停车区域及要求
主城区各学校门前及周边指定路段,实行单侧顺向依次停放,车辆需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有序停放,严禁多排停放、逆向停放。
二、禁止停车行为
严禁在学校周边消防通道、人行横道、公交站台、交叉路口及距路口50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车辆时应确保非机动车通行顺畅。
三、停车时段管理
临时停车时段原则上与学校上下学时间一致(具体时段由属地交通管理大队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公示),非规定时段禁止在临时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四、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逻管控,对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当日首次违法停车不予处罚,进行教育后放行,第二次违法停车依法予以处罚。对妨碍交通秩序、拒绝驶离不配合管理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将依法处罚并拖移车辆。
五、文明出行倡议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规范停车,共同维护学校周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5日
【来源:通辽交通文艺广播】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