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新黄河记者从江苏盐城高三男生遭邻居开车故意冲撞身亡案代理律师及被害者家属处获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死刑,同时需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万余元。
“这个结果是他应得的,但我儿子再也回不来了,我们根本没赢。”被害人张某豪的母亲在得知判决结果后悲痛表示。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在警方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显示,2024年5月29日13时许,公安局接到王某某报警称在响水县开发区珠江路米兰纺织旁发生交通事故,接报后交警迅速出警处理事故,肇事人王某某自愿至公安局配合调查处理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安局侦查人员发现,事故双方系邻居且双方家庭有多年矛盾纠纷,经调查,公安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24年5月30日15时许被公安局传唤到案。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豪系邻居,2024年5月2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于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正在骑电瓶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豪,因两家地界纠纷犯罪嫌疑人一直怀有报复心理,遂开车掉头追赶并尾随被害人,后于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左右处加速撞击被害人张某豪所骑电瓶车,致被害人张某豪受伤严重,经法医初步判断,张某豪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或以上。2024年5月31日王某某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经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故意杀人罪执行逮捕,后被羁押于响水县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驾驶机动车故意冲撞被害人张某豪的方式危及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2025年11月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用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持续近4小时后宣布择期宣判。开庭前,张某豪的母亲曾向记者坦言彻夜难眠,盼严惩凶手,为儿子讨回公道。
记者:谭登方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